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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亚历克斯
在厦大读书时,因是“国际”打头专业(国际金融),在当时很时髦,牛逼哄哄,也满足了下虚荣心。国际的东西,当然要重视英语,包括听力和口语。我们当时在经济学院里有专门的语音室,进教室后要换拖鞋。语音室内是木地板。在木地板与水泥地之间安装着线路,连接着课桌上的听力设备。老师坐在讲台上的控制桌后放磁带,掌握进度和讲解,我们在下面带着耳机听并回答问题。当时的听力教材是“Step by Step 英语听力进阶”。我在下面全神贯注地听,个人感觉进步很大。我想很重要的一点是那些材料听起来有意思,不觉得枯燥。 口语方面,我们当时有美国和平队(Peace Corps)的年轻美国人老师和美国外教。我记得那个叫Kevin Graves的很不错,另外的一个叫Tom的人就有点儿“圣人蛋”。美国老师要我们选英文名字,以便讲口语时可以互相称呼。我斟酌了下,选了Eddie做自己的名字。 之所以叫Eddie,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1. 主要原因,当时崔健的《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或《解决》的专辑里的吉他手叫Eddie。2. 次要原因,好像当时知道英国王室有位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爱德华王子,多风流呀,并且有点高贵。Eddie和Edward,进可攻,退可守,就它了。当然我现在对英国王室的看法和当时可大不一样了。当时和不少年轻人一样,自卑和崇洋(主要是美)媚外的思潮很严重的。(美国的花拳绣腿-当然有不少真功夫要学-忽悠的全世界人民一愣一愣的。) 说起崔健,我是大粉丝。我能背下来《投机分子》的歌词,并且也能哼哼唧唧地唱: 突然来了一个机会,空空的没有目的 就象当初姑娘生了我们,我们没有说愿意 机会到底是什么,一时还不太清楚 可是行动已经是雷厉风行,而且严肃 我们根本没有什么经验,我们也不喜欢过去 可是心里明白干下去,一定会有新的结果 不知生活真的需要手段还是生活就应该苦干 反正事情已经重新开始就不能够怕乱 噢……我们有了机会就要表现我们的欲望 噢……我们有了机会就要表现我们的力量 真理总是在远方,姑娘总是在身旁 可是面对着她们的时候,总与她们较量 明天还要继续繁忙,虽然还是没有目的 只是充实着每个机会,就象坚持在天堂 朋友请你过来帮帮忙,不过不要你有太多知识 因为这儿的工作只需要感觉和胆量 朋友给你一个机会,试一试第一次办事 就象你十八岁的时候,给你一个姑娘 噢……我们有了机会就要表现我们的欲望 噢……我们有了机会就要表现我们的力量 总而言之,我在厦大的英语口语课上和人类学博物馆前有鲁迅雕像的小广场上的英语角里,都是用的这个名字。(人类学博物馆还在吗?傻逼如我,当时不懂得那玩意儿会有意思,好像走马观花看过一次)英语角里,月影婆娑,我们在火红的凤凰树下,用英语交流,我以Eddie或Edward自居,情绪稳定,感觉良好。还别说,对英语应当有帮助吧,虽然不乏天真,矫情,和年轻人的躁动,虽然我根本没有行动。 来美后,我倒没太想过给自己起个洋名,在前八年的时间里,我都是Haidong。不过在需要报名的时候和一些社交场合,稍有不便;有个洋名,会有点小便。在排号和餐馆等位的时候,我曾用过Jose和Julio等有点拉美风情的名字(注:J在这里发H音)。我曾跟老婆开玩笑,干脆我叫Fabio算了。这个Fabio是个“师奶”杀手,中老年妇女言情小说的主角,和一些人爱看的《故事会》一个性质:消遣和打发时间。当然《故事会》里小说的内容和手法很不一样,说不准比以Fabio为主角的故事有意思。说实话,要是罗大佑的《恋曲2000》早几年出,我自命为Fabio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一个叫花比傲的人在那张专辑的很多歌里演奏木吉他。我如叫自己Fabio,情有可原,因为我也有古铜色的皮肤!老婆很严肃地指出,那不行,你虽然身上有很多脑油,油不啦叽地,但和这哥们浑身涂满的橄榄油不可同日而语。 慢慢觉得没有洋名也挺烦人的:要给人解释,人也不容易记住,尤其是我这样的多音节名字。2003年获绿卡后,换了个工作,图省事儿,我打算给自己起个洋名。 Basil和Bartholomew等有点偏僻的名字当然出局。Bjorn, Lars,和Eric等都考虑过,因为也不想伤害瑞典人民的感情。鲍勃,约翰,米高等太多太平凡。挑来挑去,我选择了亚历克斯(Alex),因为这名字不算太常见,但决不冷僻,还好像有点古典庄严的意思,说不定还能和性感沾点儿边儿。另一大优势是亚历克斯接受度较广:英美德法俄意西等都有或有变种,而我又喜欢旅行,所以有个万金油名字也算方便。 但也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我在上一个单位工作时,一位Loretta女士会经常用到我做数据库的东西,她为显示亲昵,开始称我为“Al”,阿尔,搞得我有点不爽。“阿尔”-“阿儿”,你这不是骂人吗?保罗西蒙有一首叫You can call me Al的歌,我真想告诉她You cannot call me Al!她一开始还好,竟然给我买过巧克力。但她属于那种很没安全感,大惊小怪,过河拆桥,喜欢搞办公室政治的人。后来因对事情的不同观点和做法,她开始厌恶我,不叫我“Al”。我落了个清爽,挺好。 后记,多谢SpicyGirl数年前的博客提供了灵感!她和拉伊王子都不写博客了,实在是一大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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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冒泡
前两天做烧烤。老婆以前买了个用来烤比萨饼的圆石板。我们买了点引子,揉面,发面。过了一天后,老婆把面团按平,撒上点儿番茄酱,mozzarella (对不起,不知道中文的译名,一般情况下我对中英混杂的写法有抵触情绪)奶酪,蘑菇,红洋葱,茄子等,我在院子里烤,把圆石板放在烤架上,烤了差不多15分钟,每五分钟转一下饼。温度计上显示的是125摄氏度左右。我问心无愧地认为,我们两口子弄得比萨饼,是我吃过的最好的比萨饼之一。 星期天又烤了一次。我买了点儿五花肉,瘦肉占主导地位。切成快儿,但不能小到从烤架缝隙里掉下去的程度,然后把肉放在酱油里,加了些姜末,切成小颗粒的蒜,八角面儿,黑胡椒,醋少许,泡了两天。结果是非常好吃。就着我烤的尖红辣椒,吃着我的猪肉,还有老婆烤的地蛋、芋头(红薯)、洋葱(家乡话叫洋蒜)、蘑菇、棒子(玉米)、和给儿子烤的鸡肉,我喝了点儿啤酒,觉得晕晕乎乎地,很好受。 我初中时,开始有啤酒这种东西。我们老家酿造“南极洲”啤酒,当时酒厂有送生啤(draft beer)到户的业务,可能这种业务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这和送牛奶的业务类似,只是在中午送冰凉的生啤而已。我记得生啤桶是桔黄色的塑料桶。我爸没订,但他隔壁宿舍的张老师订了,因为他的儿子在啤酒厂工作,会有折扣。我当时尝过,不感兴趣。在大学喝啤酒白酒也不觉得好受,但现在我好像喝出点儿味道了,当然百威、米勒等美国名牌啤酒,全是垃圾。还是本地的或者引进的好啤酒有味道。 我在院子里种的辣椒,结了几个。但我心急,没等成熟就把它们吃掉了,有点儿苦。我们种的那几颗地蛋,秧子长得像灌木一样高,一开始逗得我们两口子笑逐颜开,觉得这下有好地蛋吃了。几天前秧子开始东倒西歪,老婆好奇,小心地扒开些土看看,竟然没看到地蛋的影子。现在我们对于地蛋的收成,一点儿也不乐观。